塔机设备进场验收“十必须”
(1)设备产权备案证明、安装使用说明、自检合格证明及其他安全技术档案齐全有效.
(2)标准节等主要承载结构件为原厂制造,无可见裂纹、塑性变形、开焊、严重锈蚀、严重磨损等结构缺陷.
(3)连接销轴、高强螺栓等配置齐全,无缺损、无严重锈蚀.
(4)液压顶升系统状况良好.
(5)设备安全限位与保险装置齐全有效.
(6)司机室设有性能参数标牌、力矩参数表或曲线图,照明良好、配备灭火器.
(7)联动控制台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,有紧急断电开关.
(8)爬梯护圈、休息平台、障碍灯、风速仪等部件齐全完好.
(9)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设置在防雨防尘专用柜内,电缆无破损.
(10)钢丝绳、滑轮组、吊钩等部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.
注:适用于出租、安装、使用、监理和总承包等单位对塔机设备进行进场验收管理.